通知!四川实行外出人员申报健康证明临时措施!还有这些事你要知道!

发布日期: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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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成都本地宝

疫情期间

为了更好的管控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也出台了很多临时文件

最近,成都市也有这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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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政策
 
 

【四川省】

一、四川实行外出人员申报健康证明临时措施,提供免费健康证明服务,并建立省内人员健康信息共享互认机制,各地不得另行设置限制人员进入本区域的门槛。

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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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在川人员健康出行,经省政府同意,实行外出人员申报健康证明临时措施,提供免费健康证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和内容 
(一)服务对象。所有在川居住14天以上且接受当地村(社区)管理的人员,如需跨县域以上流动均可申报办理。 


(二)服务内容。居住地医疗卫生机构对申报人在开展流行病学史调查、测量体温的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出具《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 

(三)服务机构。申报人员所居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 
(四)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用工单位均须认可。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制的健康申报证明,不得另行设置限制人员进入本区域的门槛。 

(五)省大数据中心统一建立外出人员健康申报和查询网上服务平台,方便用人单位查验。 

(六)健康申报证明的省际间互认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组织领导和实施分工 
(七)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各方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要统筹调配口罩、消杀用品等医用物资,保障服务机构需要。 

(八)任务分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收集汇总跨县域流动人员信息,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定服务机构、统筹调配医务人员,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服务对象到现场有序候检,做好防护措施。交通运输部门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九)宣传动员。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组织乡镇(街道)将健康证明服务申报事宜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告知外出人员。 

四、实施证明时间 
(十)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为止。 

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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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当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发现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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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7号)

 

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发现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重新启用前需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并经卫生学评价合格。 

 

二、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新风采气口及其周围环境需保持清洁,确保新风不被污染。 

 

三、人员密集的场所应当通过开门或开窗的方式增加通风量。 

 

四、人员流动较大的商场、写字楼等场所,不论空调系统是否运行,应当保证室内全面通风换气;每天下班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继续运行1小时,进行全面通风换气。 

 

五、具体操作措施可参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nhc.gov.cn。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三、四川省教育厅发布消息:要求在疫情响应解除前,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场招聘活动暂停或延期举办,各高校可利用国家、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开展就业服务,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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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暂停举办现场招聘

各高校坚持大局为重、防控优先,在疫情响应解除前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场招聘活动暂停或延期举办,充分利用国家、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开展就业服务,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影响。

 

二、积极组织线上招聘

各高校要努力实现线上招聘不停歇、就业服务不打烊,畅通就业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就业微网站等网络渠道,组织开展网上就业招聘活动。积极协调用人单位采取发布短视频、推送招聘活动链接等方式开展线上招聘宣讲活动,及时发布招聘信息。通过班级QQ群、微信群、公众号等渠道引导毕业生通过网络就业平台求职、面试、签约等。同时,对网上的用人单位和招聘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各校各院系要密切跟踪毕业生就业动态,按时报送毕业生就业数据。

 

三、大力开拓就业渠道

各高校要进一步组织实施好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进一步落实好基层就业学费资助等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加强校企合作的对接平台,在重点区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中加强人才供需的对接。深入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的就业机会,支持毕业生实现多渠道就业。

 

四、加强就业指导服务

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线上指导服务,已开设就业指导网络课程的高校,要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网络教学;未开设线上教学资源的高校,可参考已开设就业指导网络课程的高校,开展线上就业指导服务。强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等群体的“一对一”帮扶,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岗位推送工作。疫情期间,毕业生返回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就业证明材料、升学/出国(境)相关手续等,采取信函、传真、拍照或扫描发送电子图片等方式进行。毕业生有改签、补办《就业报到证》的,采取“线上(或函件)申请+快递寄送”等方式办理。各高校要积极做好用人单位的联系和服务,协调用人单位按疫情联防联控要求适当延长招聘时间、调整和推迟办理体检及签约手续时间,支持毕业生以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签订就业协议等手续。适当延长择业时间,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及时办理就业手续。

 

五、做好就业风险防控

针对此次疫情可能对毕业生求职带来的影响,各高校要通过发布短视频、公众号推送信息、开通咨询电话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信息通报、心理疏导。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院系辅导员的作用,全面掌握毕业生思想和健康状况,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帮助毕业生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引导毕业生以积极的心态求职就业,确保众志成城抗疫情,确保有序招聘求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成都市】

一、即日起,成都市各药品零售企业须使用“‘互联网+智慧监管’平台”对购买退烧药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

市民信息登记要经过怎样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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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顾客购买退烧药须扫药店专属二维码后,拍摄身份证进行身份认证,系统自动录入身份信息后,顾客必须填写住址及联系电话;

 

第二步:店员检查顾客登记信息成功录入后,再输入退烧药品信息,系统自动对相关信息和数据自动提交保存。登记相关信息后,店员方可将退烧药品销售给顾客。

 

若遇顾客未带手机或不使用手机的老年人购退烧药品,则可有店员用自己手机帮助顾客扫码登记,录入顾客身份证信息、住址及联系电话,再录入退烧药品信息并提交,确认提交成功后店员方可将退烧药品销售给顾客。

 

二、成都市住建局发布消息,明确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保单位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时间在购房资格审核中如何认定。

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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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3月底前购房时,因受疫情影响,提供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里未能正常显示2020年1月、2月、3月社保缴纳金额的,视为连续缴纳,其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2、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4月1日及以后购房时,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和经营主体未能按时缴纳2020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在3月底之内补缴社会保险的,参保职工个人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3、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和经营主体与市级或各区(市)县社保局签订缓缴协议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缓缴期间视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4、该通知自2020年2月6日起施行。

 

三、成都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政策措施及相关问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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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一: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政策内涵:

1.“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指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工,或者因供应链价格、经营方式重大变化等原因,造成企业经营成本明显上升从而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

困难企业由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2.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按低于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或当期实发工资5%的水平,在1%~4%间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已实行差异化缴存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继续保持降比后缴存比例的差异化。

 

3.暂时无力缴存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4.降比、缓缴期限均不超过1年。

 

相关问题:

1.企业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可继续正常缴存,企业应继续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

 

2.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确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的,应按《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前10个工作日向开户地所属服务部提出申请。

 

3.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满后应恢复缴存,并通过职代会或工会,按不低于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或当期实发工资1%的水平约定缓缴期的补缴标准。确需继续缓缴的,应按《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前10个工作日向开户地所属服务部提出申请。

 

政策措施二: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政策内涵:  

1.“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指在疫情期间由于企业原因未能按期完成住房公积金月度汇缴的情形,影响期从2020年1月至疫情期或缓缴期结束。

 

2.“贷款权益不受影响”,指因企业受疫情影响未能完成按月汇缴形成的断缴,在疫情期、缓缴期内或疫情期、缓缴期结束后及时进行补缴的,在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视作断缴,享受连续缴存职工同等的贷款权益;受疫情影响在企业缓缴期申请贷款的,按缓缴前上一月的缴存基数认定收入,并按申请时的时间确认时间系数。

 

相关问题:

在疫情期间,异地贷款职工提供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效期可延长到疫情结束次月。

 

政策措施三: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政府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以及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政策内涵:

1.“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还款的”,适用范围为下列情形的贷款职工:

(1)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包括医护人员、警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疫情防控及保供的干部职工等;

(2)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政府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

(3)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主要包括因企业减员、未正常发放工资等企业职工,以及暂停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暂无收入来源的灵活就业人员等。

 

2.“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包括不作逾期记录报送。疫情期间已经报送的逾期记录予以调整,已计收的罚息,作退回处理。

 

相关问题:

“不能正常还款”的,须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向中心提出申请,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须在疫情结束后最长6个月内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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